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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小时候有过一件特别特别喜欢的东西,如果它摆在商场的货架上的话,我当然能轻而易举的得到它,只可惜那是我同桌的。

有时候我不免会想,是不是因为它不那么好得到,所以我才会这么喜欢它,毕竟你看,我现在已经忘了那是什么东西了。

我那时还是个五讲四美小学生,当然不会去抢别人的东西,只是回家后撅着嘴巴委屈。我妈弄清原委后,笑我果真是个小朋友,又告诉我:是我的终究是我的,不是我的怎么强求也求不来。

此后,我便一直奉行着这句话,在各个方面。

对于程浔,我想过我为什么会这么喜欢他,是因为他不好得到吗?

经过那漫长一年的折磨后,我便再也不能否定我一直以来都知道的那个答案。

不管程浔喜不喜欢我,会不会和我在一起,我都会喜欢他,很喜欢。

我清楚我对他不是心血来潮的一见钟情,无数心动的片段,拼凑成了我现在对他的喜欢。

我欺骗了自己,骗自己是在某个瞬间喜欢上他的。

他被我打伤的那段时间,我经常会带着水果去他寝室。

他那时要么在做课题,要么在写报告。

除了正午时分,宿舍里的光线都会偏暗。他的位置最靠窗,阳光洒在他的身后,他坐在书桌前,身体微微前倾,手上敲击的动作不停,大概间隔十五分钟后,便会拿起电脑旁的饮料喝一口,若是有人喊他,他便懒懒散散地应一声。

我喊他,“浔哥。”

他笑着朝我这边看一眼,有细碎的头发不听话,翘起一角,“来了。”

我口干舌燥,“嗯,又来赎罪了哈哈哈。”

好看的人我见过不少,这么好看的人,我还是第一次见。

想我那时就对他颇有想法,只不过从来没往这方面想。

本人开窍晚,这不能怪本人,每个人在这方面的天赋不同嘛。

我现在做的,就要像我一直以来奉行的一样,对于属于我的东西,要尽全力去争取。

如果可以的话,告白这方面我其实想更正式一些。

但人是感性和理性的混合体,受了接二连三刺激的我,无法保持理性。

因此程浔问我是不是喜欢他时,我的脑中只剩下一个答案。

“嗯,喜欢。”

意外地,我回答得很轻松。

程浔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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